還協會供到大家有想過這件事嗎

一月十六日傍晚約十八點三十分,協會宣導講師文昇和他的導盲犬 Journey正要下班離開辦公室,就在協會門口〈富貴一路一巷的巷口〉,被一輛汽車擦撞,Journey的一聲哀嚎,讓文昇的心都糾結起來了。

據文昇描述駕駛者是一位女士,當時文昇向她表示要請她稍等,請還在辦公室的協會人員出來查看Journey受傷的狀況,待文昇轉身進協會,那位婦人就把車開走了。

經過獸醫師的診斷後,表示 Journey的左前腳雖沒傷及骨頭,但有兩處撕裂傷,必須休息一到兩週。不能讓牠走太多路。

文昇和Journey的事件,雖然在這個社會層出不窮的事件中,可能是一個很不起眼的事件,我們今天將它說出來,希望喚醒的是:人的良善。希望那位駕駛者能夠主動與我們聯繫。今天若是您和文昇交換立場,或是受傷的是您的家人或是您的朋友,您會希望對方給的什麼樣的回應呢?

其實這樣的事件也有可能發生在明眼人的身上,但對視障者來說,他們什麼也看不到,更需要受到保障。希望我們大家都能夠將心比心,讓社會的的弱勢族群不再因為他們是少數而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

這是我的想法
當大家有想過導盲犬的養成要花多少錢媽就把忠心耿耿的導盲犬給受傷ㄌ如這位大姊又看到文章快去自首ㄅ

虛驚一場

也不知為什麼,星期五的生意很不好,或許是這樣濕冷的天氣,總會讓人覺得疲倦吧!雖然一整天下來幾乎都沒怎麼在工作,大多數的時間都在跟同事聊天或睡覺,可是在下班後,還是讓我覺得好累好累、好想睡覺;所以晚上一回到家,吃完飯,葸完澡,想說趁著超級星光大道還沒演的空檔,來去小躺一下。躺在床上的時候,我的內心不斷的告訴自己,可千萬別睡著ㄚ~九點半快到了,星光大道快耀演了,一定要爬起來看,就算沒起來,也一定要清醒的躺在床上聽。可是…躺著躺著,沒多久,我的意識就淪陷了,我還是給它睡著了。
睡著睡著,我的意識漸漸的清醒了,也不知我睡了多久,但可以確定的是,似乎已經很晚了。躺在床上,聽著房間裡的聲音,電視依然是開著的,可是我卻分布出它是在播幾點的節目;而這時的寶貝兒子Gus呢?原本跟我一樣在睡覺的牠,似乎也發現我醒了,所以牠也跟著醒了,牠站了起來,甩了甩身體,踏著牠緩慢的腳步,來到了水碗邊,啪啪啪的聲音,傳進了我的耳裡,牠正用著牠的大舌頭,攪動著那平靜的水面,嗯…牠在喝水。
雖然醒了,但還是有睡意的我,依然躺在床上,聽著Gus喝水的聲音,不想起來。過了好一會兒,Gus的水喝完了,牠開始在房間裡走動。三秒後,牠的腳步聲停了,但我卻聽到,房間裡怎麼會有嘩喇喇的水聲,這時腦袋裡閃過一個念頭…現在很晚了,我還沒帶Gus出去上廁所,牠該不會是忍不住了,給我在房間裡尿尿吧!
被這聲音嚇到的我,瞬間的從床上跳了起來,以最快的速度,跑向牠剛剛站的地方,彎下腰用手摸著地板……地上真的是濕的,此時的我,新都涼了一半,再拏起手來聞一聞,幸好…沒味道,沒有尿搔味。為了安全起見,我用手將整個房間的地板,都摸了一便,幸好地上除了牠所掉的毛,一切都很正常,這時我才安心。我才確定,剛剛那裡濕濕的,是因為Gus喝完水後所滴下來的,而那嘩喇喇的恐怖聲音,可能是牠當時,用著牠濕潤的大舌頭舔著地板所發出的聲音。
被牠這一嚇,我所有的睡意都沒了,為了怕慘劇真的發生,立刻穿起外套,帶牠下樓上廁所。

11/22/2007 台北車站驚險記

儲備宣導講師 邱文昇

一早,我與另一個同事(淑君)以及她的導盲犬Dian準備前往內壢國小宣導,我們大約六點五十五分就到台北火車站,早晨的火車站,充滿著上班的人潮,我們二人二狗在月台上等待許久,就是無法期盼到我們七點六分進站電車,此時在我們的無言抗議下,聽見廣播器說道「因為本站號誌故障,導致列車無法進站,目前人員搶修中,造成各位不便,請多見諒」,我心理暗罵「不原諒也不行呀」,眼看著時間一分一秒的流逝,我們的行程恐怕要delay了,淑君也連忙與校方聯絡,仍然決定按計劃執行,大約在七點三十八分我們上了電車,一點不誇張,真的很晚了,我趕忙拿出我的早餐狼吞虎嚥起來,車上十分擁擠,列車也在三分鐘後出發,開了約兩百公尺卻又停下,一停就是十分鐘,此時車長室傳來廣播「因為轉換器出了狀況,車長與維修人員正在搶修,請多包含」,當車上的人們都開始無奈的嘆息,抱怨聲四起時,來了更不可思議的是,「請大家提著自己的行李,跟隨引導下車,我們要回月台換車」,於是我們拿起行李走向後一車廂,一位老伯與一位好心的青年陪伴著我們,老伯義憤填膺的說「台鐵電車總是出問題」,哀!無奈呀! 我們走道車門時,老伯勇敢地說要抱我們的狗狗下車,老伯卻自己也很辛苦了,我們仍自己由狗帶著下車,車廂地板與鐵軌落差十分大,使我們走的十分危險,狗狗連滾帶爬的跌下鐵道,天哪!我站在台北火車站南下列車的鐵道中央耶!我想沒幾個人有這種機會可以體會的,隧道裡又黑,鐵道又凹凸不平,列車上下來的五百多人正緩緩朝台北火車站前進,兩隻導盲犬Dian and Journey 一定是嚇壞了,在碎石子滿佈地面的鐵軌上,他們的小肉墊一定很不舒服,到了台北火車站月台,鐵道與月台的落差也相當大,Dian俐落的跳上月台,淑君也輕鬆攻頂,小尼尼正要躍起時,我卻不小心摸到她的身體,使她上升的動能遭我抵銷,她前腳搭上月台,後卻懸空著,哀!我感到對不起她的捧起她的後腿,放上月台,自己再攀上月台,此時只聽的人們忙著找站務抱怨與鬧成一團的喧嘩聲。

接著淑君跟校方確認延期後,我們由老伯引導去出站的地方,並為我們跑去退票,甚至在他還要搭車的情況下,還陪我們去找捷運入口,我們都好感動好感動喔。在行走鐵軌時,年輕人帶著我,我與他小聊一下,發現他正好要期中考,哀!這下希望教授能給他補考,他是桃園銘傳大一新生,年輕人這樣有愛心,自己不能期中考,卻仍願意幫忙別人,真的很棒,老伯的熱心也真讓人動容。

事後回想,今天真的是因為我們有兩隻導盲犬較顯眼,如果今天是拿白手杖的視障朋友,這麼樣的一個狀況,他們再下車走鐵軌及攀上月台十不知該怎麼辦?沒有人知道當時視障者的存在也就罷了,因為大家心情也不好,加上人擠人也很難注意到,然而若遇上了危險難道算是視障者活該嗎?誰叫他沒有導盲犬?誰叫他要自己坐火車嗎?哀!一個民主國家,以人權、平等、自由為口號的社會,卻忽略了少數弱勢者,這樣的情形是個注重人權的國家該有的嗎?其實可以思考看看的。

然而在茫茫人海中,仍是有非常細心且熱心的朋友注意到身邊需要幫忙者的困難與問題,在此要特別感謝那位老伯,雖然他已退休,雖然他沒能抱我們導盲犬上下車,然而他的熱心與那種態度,深深打入我們心砍裡;另一位年輕人,他雖然還年輕,然而卻顛覆年輕人給人的印象,他雖然自己面臨危機,但他仍是先忘記自己,這樣的年輕人,相信必定是成功的人之一,未來必定無可限量,

在辛苦的歷險中,我們的心是溫暖的,感謝他們的照顧,也期待這樣的文章,能讓他們明白我們心中對他們的感激。

盲友當街賞巴掌 導盲犬不敢哀嚎!

有一個視障人士,她帶導盲犬出門,卻用力拖著項圈勒住狗狗的脖子,甚至還當街打狗,但這隻狗狗還是非常乖,這個畫面被民眾拍下來後,現在導盲犬協會立刻把這隻狗狗接走,要幫牠找新的寄養家庭。

 

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牠叫QUITO有兩年半的導盲犬訓練資歷,協會緊急把牠從一位盲友身邊帶回來,因為牠遭遇了這件事,強拉頸圈幾乎把脖子都勒住,QUITO因為沒有遵照婦人的要求上廁所,當街被連呼好幾個巴掌,訓練有素的QUITO沒有哀嚎,乖乖的趴在地上默默承受。這一幕讓所有的人好心碎。

 

導盲犬是從出生就要開始培訓,固定時間上廁所吃飯睡覺,不能像其他狗狗一樣想玩就玩想動就動,要花費3.5萬美金教個2年才能上路。對著鏡頭QUITO還有些恐懼,被當街凌虐過,狗跟人一樣都會留下陰影,接下來需要休息一段時間,交給寄養家庭協助觀察,才能重新回到工作崗位。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圖表:申請導盲犬標題圖片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 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7331號
 
茲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修正全文,公布之。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內政部部長 李逸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公布

第一章   第六十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圖表:文章指示箭頭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總法
http://sowf.moi.gov.tw:80/05/news/news-960716.htm
 
何謂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
導盲犬指導員、訓練師、協會工作人員與導盲幼犬寄養家庭等人員皆視同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得帶
導盲犬、訓練中導盲犬或寄養家庭中幼犬,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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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文章指示箭頭圖 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97年1月29日修正)

前往全國法規料庫
進入首頁頁面後請搜尋〈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六十條所稱合格導盲犬(以下簡稱導盲犬),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導盲犬專業訓練單位(以下簡稱訓練單位)訓練後,並領有導盲犬工作證者。

本法第六十條所稱導盲幼犬,指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單位訓練中,並領有導盲幼犬訓練證明者。

本法第六十條所稱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或國際導盲犬聯盟認可之訓練單位核發之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者。

第 3 條:
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為訓練單位:

一、依法成立之國內法人。
二、具有國際導盲犬聯盟會員資格。
三、具有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及能力。
四、組織及財務健全,足以辦理委託之事項。

第 4 條:
具備前條資格者,得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

一、申請書。
二、法人證明文件影本。
三、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者,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國際導盲犬聯盟核發之會員證明文件。
五、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六、導盲犬專業訓練服務及財務計畫書。
七、視覺功能障礙者申請使用管理導盲犬規定及流程。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 5 條:
依前條申請認可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訓練單位認可文件;其認可期限為五年,期滿應重新申請認可。

訓練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前項認可:

一、申請認可之相關證明文件係不法取得、偽造或經變造。
二、喪失第三條資格。
三、未依第六條規定辦理相關事項,致導盲犬或導盲幼犬傷害或死亡,情節重大。
四、涉及危害視覺功能障礙者權益事宜,情節重大。

訓練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認可者,五年內不得申請認可。

第 6 條:
訓練單位應辦理之事項如下:

一、辦理視覺功能障礙者使用導盲犬社會適應及導盲犬宣導活動。
二、辦理專業訓練人員招募、培訓課程及相關活動。
三、定期為導盲犬及導盲幼犬進行防疫及健康檢查,遵守防疫及公共衛生相關規定,並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合格獸醫師衛生保健等相關指導,以維犬隻之清潔、健康及衛生。

四、定期追蹤評估導盲犬服役情形及與導盲犬使用者配對情形,配對第一年應每三個月追蹤評估一次,配對一年以上應每年追蹤評估二次,每次追蹤應填寫評估紀錄。

五、定期將導盲犬配對使用情形、導盲幼犬訓練狀況、相關統計資料及犬隻防疫、健康檢查紀錄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六、針對因傷病、不適任等原因停止服務或退休之導盲犬,安排提供適當照顧,不得任意遺棄。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訓練單位核發導盲犬工作證、導盲幼犬訓練證明及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第 8 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得向訓練單位申請使用導盲犬,經評估適合者,由訓練單位提供導盲犬,並發給導盲犬使用者證明。

視覺功能障礙者違反使用規定、使用原因變更或消失時,訓練單位應備一定期間之評估結果及追蹤紀錄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始得收回導盲犬使用者證明及導盲犬。但訓練單位發現導盲犬使用者或導盲犬有立即生命之危險者,不在此限。

訓練單位依前二項規定發給或收回導盲犬使用者證明時,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及視覺功能障礙者戶籍所在地及居住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第 9 條:
前條所發給之相關證件資料,訓練單位應造冊建檔管理。第七條核發之證件資料,亦同。

第 10 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使用導盲犬、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訓練導盲犬或導盲幼犬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視覺功能障礙者應攜帶導盲犬使用者證明及導盲犬工作證。
二、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應攜帶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及導盲犬工作證或導盲幼犬訓練證明。
三、導盲犬應著導盲鞍。
四、導盲幼犬應著訓練中背心或導盲鞍。

第 11 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使用導盲犬、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訓練導盲犬或導盲幼犬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時,應善盡注意其他人員及物品安全之責任。

第 12 條:
導盲犬使用者,應維護導盲犬之身體清潔及遵守防疫、公共衛生等相關規定,並應接受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及合格獸醫師之衛生保健等相關指導。

第 13 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使用導盲犬期間,應妥善照顧所使用之導盲犬,並接受訓練單位輔導及遵守使用規定。

第 14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掌握轄區內導盲犬、導盲幼犬之使用情形,並宣導本法第六十條相關規定。